2014年黑龙江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我国的民族以及宗教信仰政策
2014-06-22 11:10: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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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主要考核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等方面的知识,考核内容比较广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考生希望对一些我国民族和宗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现有56个民族,它们是:汉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舞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土家族、黎族、畲族、高山族。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査的统计数字,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万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其余55个民族分布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0%。因其人口所占比例很小,习惯上称其为少数民族。从居住的情况看,全国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一、我国的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促进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1)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原则。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均处于平等地位并享有平等权利,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全国已有12所民族学院,还开办了各种民族干部培训班和民族干部学院,大力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我国已有一支180多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党和国家为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状况,在国家扶持、先进民族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下,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宗教信仰政策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和地区性的民间信仰,宗教方面情况十分复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道教是我国的五大宗教,教徒人数共1亿多。汉族在历史上曾信仰多种宗教,道教是汉族固有的宗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也有一部分汉族人信奉。在其他民族中,信仰喇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保安等民族;独龙、高山、景颇、鄂伦春等民族还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与多神信仰。在信仰伊斯兰教和喇嘛教的民族中,宗教势力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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