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之前华政教育专家梁凯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以免大家存在疑惑记混淆。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法治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法治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以法治国,而法制则是规章制度层面的以法治国。
接下来我们再具体阐述“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权威地位,并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即法的统治。它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家提倡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德治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同时,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德与法”这个话题近两年一直广受人们关注。从最近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到“公交让座拟立法”,再到“救助人权益保护法规出台”,以及“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使我们对“德与法”这个话题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与责任,而“常回家看看”给老人以精神方面的关爱与照顾,更是无法逃避的道德义务,能将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人子女,孝敬父母本来就是义务和本分。无论我们多忙多累,无论有着多么崇高或现实的理由,都不应该忘记在家守望的父母。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对于大量“空巢家庭”所提出的一种指引与导向,无需为其欢呼,更无需用量化的眼光去挑剔。这一做法既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又避免了老年人长期受到冷落,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馨,实在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可贵之举。
要想通过“常回家看看”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政府需用“立法”和“教化”两个轮子推动青年人进入“孝顺”的轨道。除了严格监督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真正实现老有所乐。如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增加老年人社区活动中心;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等。此外,在用法治制约的基础上,多注重对青年人孝道和孝心的教化,如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的开展和落实,使得“常回家看看”成为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