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春市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公告
2016-05-18 22:53: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同意,现将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林区工作;  2、愿为林区事业服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无违法违纪行为;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同意,现将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林区工作;

  2、愿为林区事业服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

  5、在新青区服务5年以上。

  二、引进专业(学历)及名额(11名)

  职工医院拟引进1名内科、2名外科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优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引进1名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限。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优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引进2名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自来水公司拟引进1名水质分析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司法局公证处拟引进2名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年龄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B证。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引进1名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区政府信息中心拟引进1名计算机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就业待遇

  引进大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编制

  按照“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双向选择、适度调控”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到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或部门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保险、福利、住房补贴待遇及绩效奖励

  1、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5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4000元;本科学历的,月工资为2160元。

  2、保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由区政府按标准、按时限缴纳五险一金。

  3、福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除享受当地职工相应福利待遇外,用人单位每年为其核销2000元的交通补助。

  4、住房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大学生,林业局每月给予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500元/月、本科学历的1200元/月;或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提供廉租房。

  5、绩效奖励。引进的大学生在工作中,对新青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除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外,按贡献值大小,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三)职称评审

  凡引进的大学生,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评审。

  (四)服务周期

  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大学生签订相关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每5年为一个周期。服务周期结束,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意见,决定续签或解除合同。

  四、培养和使用

  凡引进大学生,工作期满5年,经每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联 系 人:周 新

  联系电话:18645839917 0458-3582108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6日止

  报名地点:新青区党委楼114室

  中共新青区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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