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绥芬河镇招聘工作者公告
2016-02-24 11:36: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农村发展研究所应聘人员情况表拟报名学科方向1、2、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电子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生源地户口所在地(是否集体户)工作单位研究方向及专业特长个人其他特长职务、

农村发展研究所应聘人员情况表

拟报名

学科方向1、

2、

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电子照片

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婚姻状况

出生地籍贯生源地

户口所在地(是否集体户)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及专业特长

个人其他特长

职务、任职时间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含邮编)

二、应聘人员博士学习情况

博士毕业院校、院系

博士起止时间

博士专业博士研究方向

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通过时间获得学位

博士学位证书

签发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姓名

三、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及其他学习经历

起止时间所在学校、院系、专业所获学位

硕士指导教师姓名

四、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博士后工作经历在此填写)

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职位

博士后合作导师

五、应聘人员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

配偶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

现工作单位、地址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备注

六、应聘人员亲属情况(三代以内直旁系血亲及近姻亲)

父亲现工作单位

母亲现工作单位

是否存在其他亲属在社科院供职情况

七、应聘人员科研情况(空格可增加)

(一)论著、论文题目发表情况发表时间作者排序

核心期刊论文(SCI、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

1

2

3

其他作品

(二)参与或主持的项目名称下达部门项目时间本人承担任务

(三)获奖情况、其他说明事项等
























 为贯彻落实市九届党代会五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社区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绥芬河镇党委、镇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区工作者。

  一、报名人员条件

  (一)具有绥芬河市户籍,绥芬河市在职社区工作人员除外。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国家统招大学专科学历、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六)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绥芬河镇政府网(http://www.sfhz.gov.cn)下载填写《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纸复印件(A4纸),已取得社会(助理)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不包含节假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绥芬河镇政府二楼社会事务办205室(同福街20号、金恒基小学南门斜对面)。

  咨询电话:0453-3994889

  联系人:谢国艳、李淑杰、田林超

  (二)资格审查

  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3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以6:4比例合计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考生,面试人员比例酌情提高。面试内容采取演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撰写考察报告,提出使用意见。如被考察人自愿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由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镇政府(http://www.sfh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社区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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