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5-11-21 17:59: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1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未毕业人员,不得以专科或本科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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