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省考垦区体能测试和体检通知
2014-10-22 21:48: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垦区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能测试(一)人员范围。报考垦区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按照招考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垦区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人员范围。报考垦区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科目及体能测试标准》、《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要求在10月30日(星期四)8点前,考生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号)育才楼门前集合。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考生的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二、体检工作

(一)人员范围。报考垦区公务员招考职位(含报考农垦法院系统),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除外),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体检分两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求在10月31日(星期五)7点前,考生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第二批:报考非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求在11月1日(星期六)7点前,考生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公务员体检表》,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费,费用为男生 440元、女生465元。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4、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公务员体检表》第1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5、咨询电话:0451—5519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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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体检人员名单(2014年度).xls

垦区体能测试人员名单(2014年度).xls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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